面临的挑战
侵权行为频发且隐蔽
数字技术使作品易复制,未经授权的作品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侵害版权持有者权益。同时,侵权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侵权者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技术隐藏身份,追踪和取证极为困难。
传统保护手段效力降低
随着破解技术不断更新,传统的版权保护手段如数字水印、数字版权管理(DRM)等逐渐失效,而且这些技术本身可能限制合法用户的使用权利,引发版权保护与用户权益之间的平衡争议。
跨国侵权处理复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力度存在差异,一个在中国注册的版权,在其他国家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跨国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协调不同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增加了版权保护的复杂性。
保护案例及思路创新
案例情况
苏州常熟法院审结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认定原告林某对提示词的修改以及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修改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生成的平面图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第一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也认为涉案图片创作虽在AI文生图模型中完成,但具备独创性要件,受著作权保护。
思路创新
两起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技术创新的积极回应,确认了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为数字时代的创造力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法院既维护了创作者的权益,又坚守了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要原则,为技术工具在不同产业场景中的合理使用留出了空间。
保护策略
技术手段应用
-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有效地标识作品的版权归属,从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 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对作品进行记录和认证,确保其不可篡改性。
-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DRM):可以在网络互联的开放环境中对数字化作品的创作、传播、交易、使用的全过程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
制度及管理方面
-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打击版权侵权行为,并为受害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补充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信息提供和更新的要求。
- 提高版权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建立起一个健康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 著作权集体管理数字化:引导著作权人进行作品信息登记,完善作品权利信息登记系统;建立完备的著作权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作品体系的标准化,建立数字化作品的文献数据库。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用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时,要在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维持利益平衡。
合作机制建立
文艺工作者可以与版权保护机构和技术公司合作,搭建版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共享资源,提升效率,共同应对数字时代的版权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