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事指南
一、新参保单位
(一)单位到市场监管局登记后,社保登记自动完成;
(二)每月10日前单位登陆社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三)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并打印《征集通知单》,然后点击推送税务;
(四)单位持《征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并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已在税务进行了工商登记信息确认的单位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二、已参保单位
(一)单位登陆社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二)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并打印《征集通知单》,然后点击推送税务;
(三)已与银行办理代扣业务的缴费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原则上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
三、已参保但长期无缴费现恢复缴费的单位
(一)单位到社保申请恢复缴费;
(二)单位登陆社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三)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并打印《征集通知单》,然后点击推送税务;
(四)单位持《征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四、特殊业务
(一)撤单:已推送税务的各类单位缴费单据,在未缴费前如发现错误确需撤单的,撤单顺序为:1、税务撤单2、医保撤单。
(二)退费:单位发现缴费金额错误,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退费申请,税务受理后将资料传递到相应的社保部门进行退费。
医保办事指南
一、新参保单位
(一)单位到市场监管局登记后,医保登记自动完成。
(二)每月15日前(如有变更,以医保后续通知为准)单位登陆医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三)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打印并同步推送《征集通知单》至税务;
(四)单位持《征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并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已在税务进行了工商登记信息确认的单位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二、已参保单位
(一)单位登陆医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二)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打印并同步推送《征集通知单》至税务;
(三)已与银行办理代扣业务的缴费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原则上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
三、已参保但长期无缴费现恢复缴费的单位
(一)单位到医保申请恢复缴费;
(二)单位登陆医保网厅,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变更业务;
(三)变更完成后,在网厅生成应收核定,打印并同步推送《征集通知单》至税务。
(四)单位持《征集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四、特殊业务
(一)撤单:已推送税务的各类单位缴费单据,在未缴费前如发现错误确需撤单的,撤单顺序为:1、税务撤单2、医保撤单。
(二)退费:单位发现缴费金额错误,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退费申请,税务受理后将资料传递到相应的医保部门进行退费。
税务缴费方式
(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二)网上申报: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三)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税务机关发起扣款。参保单位也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