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要素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及以上颜色按特定比例、排列顺序组合而成,构成要素仅为颜色本身。例如,背景由粉色、浅粉色、浅黄色、浅绿色、绿色竖条组成的商标(

),其核心保护对象是颜色组合方式。
指定颜色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与颜色共同构成,颜色仅为辅助识别要素。例如“跨境白武士James”形象搭配色彩圆环图标(

),其保护对象是图形与文字的整体设计。
2.保护对象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仅保护颜色组合本身,图样中的形状轮廓(如虚线表示的图形)不作为保护对象。
指定颜色商标:保护着色后的文字、图形等元素的整体组合,颜色与图形需共同使用。
3.图样提交要求
颜色组合商标:需提交色块或虚线轮廓图,明确颜色排列方式,禁止使用实线图形。
指定颜色商标:仅需提供着色图样,无特殊格式要求。
4.申请声明要求
颜色组合商标:需在申请书中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颜色名称、色号及使用方式说明。
指定颜色商标:无需特殊声明,直接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5.使用方式限制
颜色组合商标:需严格按说明中的颜色组合和使用方式应用,如覆盖商品表面或特定位置。
指定颜色商标:需以整体形式使用,不可拆分颜色单独使用。
总结建议
若品牌核心竞争力在于独特颜色组合(如奢侈品标志性色块),建议申请颜色组合商标;若颜色仅为增强图形或文字识别度的辅助元素,则选择指定颜色商标。申请前需结合品牌战略、显著性及法律要求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