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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与指定颜色商标的区分指南

来源:知盈达 2025-06-20 返回
  申请时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需重点关注以下五点核心差异:

  1.构成要素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及以上颜色按特定比例、排列顺序组合而成,构成要素仅为颜色本身。例如,背景由粉色、浅粉色、浅黄色、浅绿色、绿色竖条组成的商标(

  ),其核心保护对象是颜色组合方式。

  指定颜色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与颜色共同构成,颜色仅为辅助识别要素。例如“跨境白武士James”形象搭配色彩圆环图标(

  ),其保护对象是图形与文字的整体设计。

  2.保护对象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仅保护颜色组合本身,图样中的形状轮廓(如虚线表示的图形)不作为保护对象。

  指定颜色商标:保护着色后的文字、图形等元素的整体组合,颜色与图形需共同使用。

  3.图样提交要求

  颜色组合商标:需提交色块或虚线轮廓图,明确颜色排列方式,禁止使用实线图形。

  指定颜色商标:仅需提供着色图样,无特殊格式要求。

  4.申请声明要求

  颜色组合商标:需在申请书中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颜色名称、色号及使用方式说明。

  指定颜色商标:无需特殊声明,直接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5.使用方式限制

  颜色组合商标:需严格按说明中的颜色组合和使用方式应用,如覆盖商品表面或特定位置。

  指定颜色商标:需以整体形式使用,不可拆分颜色单独使用。

  总结建议

  若品牌核心竞争力在于独特颜色组合(如奢侈品标志性色块),建议申请颜色组合商标;若颜色仅为增强图形或文字识别度的辅助元素,则选择指定颜色商标。申请前需结合品牌战略、显著性及法律要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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